1.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令第3号)

2.gt;gt;院取消的六批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哪些

3.今年八号台风今年八号台风什么时候到浙江

4.甘肃省防雷审批手续

5.中国气象发展

6.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7.技术服务协议书范本6篇

中国气象38号令_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1. 考护师需要什么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护师的职责:

护师的工作职责与护士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一个护理组中可能分工不同。即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

1 、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 、协助护士长拟定护理,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 、参加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 、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主持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基础考核。

7 、协助护士长指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8 、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5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 .从2011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相关专业考生需

就是说,原来护理院校毕业了,您应该参加的是卫生资格考试中的初级士(代码003)考试,从而取得护士资格;但2011年改革了,这个考试不再属于卫生资格考试,独立成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您学护理后想取得护士资格,就需要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这个考试现在具体办法还没有出,现在也不能报名(不和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一起考了),您耐心再等一段时间,还是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的下一步通知。

3. 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2016年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

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1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取消

22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取消

23

职业卫生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26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取消

27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取消

29

物流师和购师

中国物流与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取消

32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34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取消

35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取消

36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取消

37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取消

38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取消

39

广告师、助理广告师

工商总局、人力

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

取消

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4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院令第377号)

取消

4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水平评价类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糖果工艺师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师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5

厨政管理师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7增补本)

取消

6

冲印师

人力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7

木偶制作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8

设备机械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响效果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贝检片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贝字幕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心血管内科学中级题库(绿网先锋考试网在线考试)标准班题库目录是

我是学员孙志,感觉这次考得不错,想对网校所有老师说声“谢谢”!特别是绿网先锋考试网老师!讲得太棒了!

5. 怎样才能成为上海户口

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夫妻政策和居住证政策。

1、人才引进程序:

(1)由单位备齐材料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出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3)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4)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5)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夫妻分居政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口,另一方至多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上海户口;

3、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6.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药学只认可这个专业吗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学

339 中医皮肤与学

340 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 *** )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7.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有没有"中西结合骨伤科副主医师"中西结合骨伤科主治医师晋升怎么办

您好,中级职称里中西医结合的就只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没有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建议您先看清楚您的中级职称是什么专业。

晋升高级职称时要对应所在科室和中级职称。

8. 陕西省职称晋升目录内杂志有哪些吉林医学能发吗在哪里可以快点发表

可以发

信息来源:创新医学网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医疗卫生单位:

正高级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副高级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正高级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副高级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副高级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特别提示:

1.陕西省卫生职称评审认可的中文生物医学期刊目录之内

2、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

9. 绿网先锋考试网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中级题库(在线考试)标准班目录

我听过网校的免费试听课件后,我觉得特别好,觉得网上讲课讲得很不错,而且老师讲课的风格我很喜欢,都很精彩!我是第一年报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相信我能通过考试,我相信只要我能跟上老师,多做点题,我想一定会成功的。每个人都渴望成功,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10.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心 这个机构颁发的证书有没有用

没有用,不是官方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家认可的证书只有一个地方盖章签发,就是人力与社会保障部。(人力与劳动部已经合并统一称为人力与社会保障部),这类全国认可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到。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一个企业。不是官方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单位,其发放的证书不具有普遍性。

人社部负责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0)中级卫生资格目录扩展阅读

人社部主要职责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令第3号)

我这有沈阳市的相关规定,你用来参考吧。

沈阳市施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

☆ 许可事项名称: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

2.施放气球作业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沈阳市气象局

☆ 行政许可依据:

1.《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412号)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许可申报地点:

1、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2、铁西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3、浑南新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注:铁西区、浑南新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受理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审批;不受理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的审批。

☆ 许可审查时限: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2个工作日;

2、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即办。

☆ 许可所需要件:

一、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所需要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报表》;

3、独立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中级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二、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所需要件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施放气球活动安全条件的审批

(一)施放气球数量的审批。可依据申请单位申报的持资格证的人数,审批气球的数量,一般情况下以2名持证人员为基数,审批施放10个以内(含10个)的气球(以此类推);

(二)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气球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三)机场半径8公里范围内禁止施放气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地方严禁施放氢气球,严禁施放手持小氢气球,严禁手持小氦气球放飞;

(四)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当风速达5级以上、降雨在中雨以上时,应当停止施放气球活动;已经施放的要降低高度,增加绳索,或将气球收回;

(五)在施放气球的球体及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施放现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守,大型施放气球活动要制定提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六)系留气球出现逃逸情况应立即向空中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电话:空中管制部门, 24047077、24046844。 气象主管部门,23825820、23825861。

☆ 说 明

(一)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申请人可到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领取或从TQYB.CC 网上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要按表格规定的项目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印件;

2、申请材料应工整、清晰、无漏项,用A4纸打印,统一编页号,并加目次,按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材料应一式五份);

3、申请单位应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的人员说明

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的单位,要求有4名以上持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延续、注销说明

1.《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认定机构审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2.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3.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年检不合格的;

(6)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四)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时间说明

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gt;gt;院取消的六批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哪些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的单位,要向市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区)两级人民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附件2:合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附件3: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附件5: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附件6:暂停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附件7:配套服务项目目录(4项)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序号单位编号事项名称审批性质设立依据确认

意见备注一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保留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留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6股权出质登记(初审)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管理办法》保留 二市

供 销

社7全市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留 三市 教 育 局8民办高中学校设立1.民办中职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保留 2.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保留9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保留 四市

档 案 局10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保留 1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制度非许可审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保留 1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非许可审批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保留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今年八号台风今年八号台风什么时候到浙江

2016年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1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院令第293号)取消 2潜水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取消 3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取消 4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取消 5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院令第377号)取消 6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 7中英合作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 8注册人力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 9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取消 10人力测评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 11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12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 1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取消 14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取消 1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 16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 17水文、水调查评价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院令第496号)《水文水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取消 18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19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0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1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取消22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取消 23职业卫生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 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 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取消 26金融专业英语中国人民银行水平评价类《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取消 27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8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取消29物流师和购师中国物流与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取消30铸造工程师中国铸造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汽车营销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取消32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33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实施单位为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34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取消35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取消36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取消37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取消38产权交易职业资格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水平评价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取消39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工商总局、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取消 4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取消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4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院令第377号)取消 4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1糖果工艺师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2珠心算教练师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3商品储运员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咖啡师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5厨政管理师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6冲印师人力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木偶制作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设备机械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舞台音响效果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拷贝检片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1拷贝字幕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营林试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装卸归楞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木材防腐师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5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6旅店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浴池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人造花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

甘肃省防雷审批手续

8号台风已经过了,在7月11日登陆,将福建和浙江等地,下面是当时的新闻报道:

一路来势汹汹的今年第8号台风“玛莉亚”将正式登陆,在福建、浙江部分地区,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或地区阵风可达16-17级。针对强势登陆的台风,多地停工停产停课休市,加紧做好防风防汛和减灾的措施。

“玛莉亚”今登陆 经过地区阵风可达17级

根据气象监测,“玛莉亚”10日17时由超强台风级减弱为强台风级,但是强度减弱不等于预警降低,相反,在10日10时,中央气象台发布了今年首个台风红色预警,台风的预警已经升到了最高级别。

根据预报,“玛莉亚”将以每小时3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将于11日凌晨掠过台湾岛北部,并于11日上午在福建福清到浙江苍南一带沿海登陆(强台风级,14-15级,42-48米/秒)。

登陆后,台风将向西北方向移动,穿过福建北部,强度迅速减弱,11日晚上移入江西东部,并减弱为热带低压。

根据预报,10日20时至11日20时,东海南部偏南海域、台湾东北部洋面、台湾北部沿海、福建东北部沿海、浙江东南部沿海将有11-12级大风,“玛莉亚”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或地区的风力有13-15级,阵风可达16-17级。

除了狂风还有暴雨,预计,台湾、浙江、福建、江西部分地区将有大雨或暴雨,特别是,台湾岛北部、福建中北部、浙江东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浙江东南部、福建东北部、台湾岛北部局地有特大暴雨(250-350毫米)。

台风、海浪预警纷纷升至最高级别

台风不仅会带来狂风暴雨,还会掀起惊涛骇浪。10日,除了中央气象台将台风预警升至最高的红色,国家海洋预报台也在10日发布今年首个海浪红色警报。

预计10日夜间到11日白天,东海南部、钓鱼岛附近海域、台湾海峡北部、台湾以东洋面将出现8到12米的狂浪到狂涛区;浙江南部、福建北部将出现4到7米的巨浪到狂浪;浙江北部将出现3到5米的大浪到巨浪,福建南部将出现2.5到3.5米的大浪。

此外,国家海洋预报台还发布了**风暴潮预警。

受“玛莉亚”的影响,预计10日到11日,浙江宁波到台州沿海将出现50厘米至12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温州到福建闽江口沿海将出现100厘米至250厘米的风暴增水,福建莆田到漳州沿海将出现50厘米至100厘米的风暴增水。

这个台风威力为何这么大?

根据中国气象局台风与海洋气象预报中心首席预报员张玲的分析,一般来说,台风中心附近的对流越强,台风的强度也就越强。

张玲说,“玛莉亚”向西北移动时,低层有非常好的流入条件,高层有很好的抽吸作用,其对流发展持续,从而导致强度发展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快速加强和长时期维持超强台风级的情况。此外,它还是一个结构比较紧凑的台风,一般来说,台风结构越紧凑强度就会越强。

张玲分析,“玛莉亚”另外一个特点是移动速度比较快,前期移动速度是5-10公里/时,7月8日“玛莉亚”开始加快移速,从目前到它登陆的期间移动速度将达到30公里/小时左右。

专家介绍,“玛莉亚”从6日早晨开始达到超强台风级,在历史上能够维持超强台风三、四天之久的台风比较少见。“玛莉亚”影响最为严重的时段为10至11日。

应对“玛莉亚” 多地停工停产停课休市

针对“玛莉亚”飞奔而来,连日来,从中央到地方,多部门多省份都在密集部署防风防汛、防灾减灾的紧急措施,包括停工、停课、停航、停运、渔船回港、关闭景区、转移群众……应对台风,各地已经严阵以待。

在福建,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10日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为Ι级,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取消65趟航班,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停运11日逾140趟列车。闽台海上航线也全面停航。

国网福建电力公司披露,全省共集结抢修队伍835支、12872人,大型排涝车4辆,应急灯塔53座、大型燃油热风机191台,应急发电车94辆。

福州市、宁德市是预测中的台风登陆地,两地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将实行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在浙江,截至10日16时,浙江全省共转移144425人。浙江省有20794艘渔船全部已在港避风或处于安全水域;2316艘非渔船已在港或处于安全水域。

浙江省教育厅也发布通知,要求保障留校师生安全,各地、各校有受台风影响造成在校师生伤亡、校园进水、建筑物倒塌、较大财产损失和学校停课的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值班室报告。

望纳,谢谢

中国气象发展

(一)审批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2010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70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四)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规定,贵港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行政审批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7月2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三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条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③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④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⑤设计中所用的电涌保护器等防雷产品已备案。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三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②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③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④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⑤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出具合格意见;

⑥施工中所用的电涌保护器等防雷产品已备案。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七)申请材料

(1)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

②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④设计中所用的电涌保护器等防雷产品的备案证明、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⑤防雷机构出具的经审核通过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原件1份);

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应提交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2)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1份);

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③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④施工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需一并提供);

⑤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焊工证(复印件);

⑦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⑧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防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防雷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原件);

⑨业主或项目有变更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八)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前,请先到市防雷中心办理防雷设计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并取得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办理防雷竣工验收许可前,请先到市防雷中心办理防雷竣工检测验收业务,验收通过并取得合格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全国气象科学技术大会今天在北京开幕。这是气象行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行业的动员大会,必将成为我国气象科技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进入21世纪,在科学技术的引领和推动下,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演进。科学技术创造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财富形成的主要源泉。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气象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我们国家,更是气象科技工作者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只有抓住科技革命稍纵即逝的难得机遇,显著提高气象科技实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才有可能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今天,我们站在“十一五”的开端,回望过去的五年,气象事业前进的轨迹依然让人心潮澎湃。

"战略"促发展“十五”是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关键"首先突出地体现在整体战略的探索、凝练和提升,为“十五”气象事业和科技发展谱下了精彩的序曲和奏鸣。期间,中国气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首先提出了“拓展领域、科技兴气象、人才强局”三大战略,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发展,进而于2004年开始了中国气象发展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战略研究工作,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取得了重大研究成果。

为什么要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战略研究?答案很明确,就是“发展”。因为随着气象科技的不断进步,世界范围内对天气的认识已经扩展到气候系统五大圈层及其相互作用,气象业务已经从传统的天气预报扩展到气候预测、气候变化预估、大气成分监测与分析等领域,气象事业已经深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国家安全、环境外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方面面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站在国家利益和整个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层面上统一规划中国气象事业,进一步认识气象事业的真正内涵;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层面上,重新审视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的需求;站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经济、科技全球化的层面上,确定未来20年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已成为紧迫而现实的任务,更成为战略研究的动因。

战略研究成果与《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紧密衔接,提出了“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信息对国家安全的保障能力,大力提升气象为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的战略思想和“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气象“的发展理念,展现出了“大气象”的宏伟格局。

新年伊始,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院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的战略定位,强调了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作用。这是对战略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同时也对中国气象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是这些基于发展的宏伟战略带动和引领,使“十五”气象事业前进的脚步更加坚实,方向更加明晰。当前,全国气象部门贯彻落实院3号文件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新一轮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正在全面铺开,跟随着“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的进行曲,战略的提升指挥出愈加激越和跳动的和声。

“十五”创辉煌

在“十五”气象事业的辉煌乐章里,我们可以找出无数跳跃的音符,沿着它们澎湃的内涵,我们能够感受到鼓舞雀跃的内驱力和蓬勃旺盛的生命力,领悟着气象事业交响的宏大主题。

主题词一:发展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十五”期间,我国气象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气象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体制改革和研究型业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气象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我国科学家担任了国际一些重要气象学术组织的委员和国际刊物的编委。叶笃正先生荣获2003年度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气象组织奖”,2005年又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WMO青年科学家奖自1993年以来曾六度授予我国青年科学家。这些都表明了国际国内对我国气象科技水平的充分肯定。

——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国家科技攻关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下,围绕我国重大天气和气候灾害、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数值预报技术等开展了相关研究,在东亚气候变动理论和预测、气候-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温室气体排放和地气碳氮交换、短期气候预测系统、大气污染数值模拟和预报、中层大气探测理论和技术、天气过程动力学理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气象行业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7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近400项。我国气象科技论文的数量大幅攀升。

——我国在大气科学领域已拥有10余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多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和一批共建的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瓦里关大气本底观象台等台站被列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台站体系。“十五”期间,中国气象局系统建成了10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7514个自动气象站和风云一号D、风云二号C气象卫星,并投入业务运行,引进了21.5万亿次/秒的高性能计算机。同时,各级对平台建设的投入逐步加大,为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气象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际机构组织的活动和科学。中国气象局牵头组织国内各相关部门的专家广泛参与了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组织的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目前我国科学家在世界气象组织(WMO)、IPCC、地球观测组织(GEO)、世界气候研究(WCRP)、世界天气研究(WWRP)和地球系统科学联盟(ESSP)等国际组织和国际科学中都担任了重要职务。我国还积极开展了国际双边和多边气象科技合作,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我国成功地举办了国际气象学和大气科学协会科学大会,表明了中国气象国际地位与科技影响力日益提高。

主题词二: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中国气象局是“十五”期间科技部首批启动的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部门之一,所属的一院八所和省局研究所已顺利完成了结构调整、人员分流、机制转变等改革任务,2004年10月,首家通过了由科技部、财政部和中编办组织的联合验收。国家级业务在探测、信息传输处理、预报服务、科研等方面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建成了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气象科研机构体系,加强了区域气象中心的作用,提高了资料和数据的共享水平和集约化服务能力,促进了研究与业务的结合,使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结构调整后,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专业从原来的74个凝练到51个,专业学科研究布局更趋合理,突出了国家目标,适应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和学科领域发展趋势,实现了气象科技的优化配置,初步形成了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

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现行业务技术体制逐渐显现出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现。中国气象局党组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到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院3号文件,落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理念的需要;是继续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加业务科技含量、优化站网布局和业务分工、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的需要;是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覆盖面、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适应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等各项改革的需要。中国气象局确定了近期改革重点:发展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雷电等8个业务体系,进而力争在3到5年内,建立基本满足国家需求、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技术体制。新一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全面展开。

主题词三:创新

创新是腾飞的羽翼。“十五”期间,气象科技创新亮点频现,异彩纷呈。

——研发了我国新一代数值预报系统。中国气象局组建了中国气象数值预报创新基地,通过联合攻关,取得了包括全球中期预报模式、区域中尺度预报模式、资料变分同化系统以及面向超级城市群的精细化数值预报示范系统在内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开发出了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风云二号气象卫星系列产品,特别是风云二号地面应用系统集中体现了我国气象卫星科技的发展水平,解决了静止气象卫星定位这个世界难题,实现了气象卫星天地系统的一体化和“大运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风云二号气象卫星被世界气象组织纳入全球业务应用气象卫星序列,在国际对地观测卫星系统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气象科学数据率先实现共享。2001年12月,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国气象局站在国家的高度,率先启动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为打破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数据壁垒”起到了推动和示范作用。初步建立了全国分布式的数据共享网络服务系统,包括国家级的主平台和6个省的分平台,为46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2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7项“863”项目、37项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87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气象基础数据共享服务。

——成立了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目前,中国气象局已布设了30个大气成分观测站,并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规划,牵头开展国家大气成分本底野外研究台站体系建设。由该中心研制的沙尘暴数值预报系统入选“十五”国家科技重大成果展。

——气候预测成果写进IPCC评估报告。经过十年的科技攻关,我国科学家建立了自己的气候预测模式系统

——“动力气候模式预测系统”,并投入业务化运行。该系统由海洋资料同化系统、海气耦合模式和高分辨率的区域气候模式组成,于2003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一些重要成果及揭示的事实以及所持的观点已提供给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并得到了承认与纳。

我们能够听到这首激昂的进行曲里,“创新”始终是嘹亮的最强音。

“创新”无止境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的召开将为我们奏响“加速科技自主创新,全面建设气象强国”的序曲。创新无止境,此刻,“十一五”不止是一个时段和概念,气象事业和科技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和舞台上。

我们能够感到肩上的任务和心中的远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院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发展理念,面向国家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努力实现农业气象科学技术新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实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科学技术新突破,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全球和区域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预估科学技术新突破,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实现气候区划和开发利用气候科学技术新突破,为应对我国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实现气象与其他领域科学技术系统集成新突破,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改善广大人民生活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回顾历史,50年前“向科学进军”的号角音犹在耳,28年前拥抱科学春天的欣喜仍驻心间。今天,十几亿中国人亲历了科技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享受着科技进步创造的丰厚财富,深切感受到建立在科技自立、自强基础之上的国家实力和民族尊严。

今天,气象科技工作者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自主创新,努力开创气象科技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这次科技大会后,一幅波澜壮阔的自主创新的画卷随之展开。气象科技界要立即行动起来,高扬自主创新的旗帜,总结经验,凝聚共识,继往开来,奋力开拓,为实现我国从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的跨越,竭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技术服务协议书范本6篇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与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市)两级人民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6项)

实施主体编号事项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备注市工商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6广告登记许可

审批《广告法》《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7合同备案非许可审批《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9烟草广告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审批《广告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市供销社11全市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12民办高中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13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14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许可

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5由地市人民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市档案局16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档案法》第十六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 市规划局1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1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市体育局22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3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 2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25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统计局2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统计法》 市林业局27木材运输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接省2014年1号令事项28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9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0林木伐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伐更新调查设计管理办法》由林木伐许可证核发和国有林场森林伐更新作业设计审批合并31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许可

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由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合并32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市人防办33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许可

审批《人防法》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十八、二十一条,《黑龙江省实施<人防法>条例》第十二条,《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b

技术服务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样进行力学性能分析并出具报告。

1.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属材料化学性能试样进行化学元素分析并出具报告。

1.3乙方为甲方所使用的量具进行周期性检定及校准。

2、服务方式:

2.1服务用按次服务方式,并按实际服务次数计费,服务地点在乙方公司。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按照实际服务次数计费,具体服务次数以甲方要求和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2、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当甲方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人员与设备资质证明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利息支付违 1

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用。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2

技术服务协议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办公设备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义务

1. 乙方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的工程复印机实行保修。

2. 乙方根据甲方使用机器的实际情况,定期上门为客户做维护保养工作,保养周期为 28 天。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前往甲方排除故障。

4. 在维修过程中,如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现场无法立即排除故障,乙方人员应向甲方说明情

况,然后提出解决办法,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施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机器置于安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并做必要的清洁。

2. 甲方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工程复印机。

3. 保证工程复印机不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修理、改造。

4. 为了保证工程复印机的质量,建议由乙方处购买原装耗材及配件,但耗材应优惠于市场价。

三、以下情况酌情收费

1.未按使用说明操作,而人为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因电压不正常导致的故障,以及因火灾、天灾地变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3.经乙方人员安装后,再运输、移动产生的故障。

四、如发生以下情况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1.接受乙方以外处的修理、维护、改装、分解。

2.由乙方以外处购买非原装耗材及配件出现的机器损伤或故障。

五、其它条款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作为半年保修费。(保养费单价:350元/月)

2.感光鼓、刮板、载体、墨粉等配件及耗材不属于保修范围。 3.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0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 日。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日期:日期:

技术服务协议3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昔阳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昔阳县防雷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昔政办发[2014]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双方就“”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包括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甲方所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总建筑面积:m2;

二、执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14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4;

1 / 4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4;

? 其他相关的防雷标准。

三、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服务内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 评价报告书》并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检测内容为:防直击雷部分、防侧击雷部分、引下线、室内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抽检≥20%)、各类金属构件接地及各类电气设备接地等,电涌保护器(spd)测试除外。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山西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检测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防雷检测资格证书。

2、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个现场的协调,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给乙方实施安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利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进入检测现场前,甲方应就乙方检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对乙方进行交底。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检测期间检测人员的安全保护。

4、跟踪检测记录是该项目防雷装置验收的唯一资料,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标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科学、公正、规范、认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5、乙方在现场检查检测过程若中发现防雷装置达不到国家有关

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标准的项目应口头或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并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检查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节日、公休日除外)提交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书并由甲方签收。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付的,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对检测报告内容负责,与其他事项无关。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取费依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费用的计算按晋价服字[2014]81号文件执行。防雷装置工程跟踪检测费:1.0元/平方米;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0.2元/平方米。

2、甲方项目应缴纳费用如下:

⑴ 施工图纸文件技术评价费:(设计费按0.2元/平方米)计×0.2=元;

⑵ 跟踪检测费:1.0元/平方米,×1.0元=元。

技术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大写:

户名:

行:

帐号:

3、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

性支付,乙方须提供正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检查检测。若甲方未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导致本项目防雷装置不能按时跟踪检测或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保密约定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技术服务协议4

委托方(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受委托方(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为了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经营单位更快捷方便有关事项,更好的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甲乙双方遵循双方协商、有偿服务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出需要服务的意向,乙方根据协议提供技术服务。

二、技术服务基本内容:

1、为甲方提供在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的服务; 2、在办理各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中,为甲方提供帮助;

3、帮助甲方建立食品检验室、培训食品检验员;

4、帮助甲方查询、修改、制定、审核标准;

5、帮助甲方做好认证、认可前的准备工作,如:文件的查询、制度的建立等工作; 6 、帮助甲方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委托检验,把好产品质量关;

7、为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甲方协调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等事宜。

三、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的第项,甲方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元整。

四、协议有效期从年月至年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盖章后,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服务协议5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做好我旗的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动物疫病防治、疾病治疗、疫情信息、畜牧业知识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的技术服务费,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一切费用。

2、甲方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将乙方的具体服务内容、电话在全旗内进行宣传报道公布。

3、甲方在遇到有关服务内容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去进行技术服务。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乙方必须及时,协议期内部少于500次,乙方不能向甲方和养殖户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动物方面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对全旗养殖户的动物疾病治疗、疫情分析、养殖技术培训、信息沟通的一切技术服务。

2、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日也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来访培训和。当乙方接到甲方或旗内养殖户需要上门技术服务电话时,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信

5、乙方必须每周一次向甲方上报疾病治疗情况和疫情分析情况,如有突

发情况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甲方。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

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

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协议6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