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2.喀喇沁旗关于气象灾害有哪些保障措施?

3.国家气象中心的主要职责

4.安徽省气象局的气象服务

气象服务保障_气象服务保障纪实

智慧气象是通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入应用,依托于气象科学技术进步,使气象系统成为一个具备自我感知、判断、分析、选择、行动、创新和自适应能力的系统,让气象业务、服务、管理活动全过程都充满智慧。

郑州市建设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整合原有监测站点并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成为目前我省网格化监测空气质量点位最多的城市。

在郑州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看到,通过监管平台可以实时查看污染地图、污染点位、重点污染区域以及区域环境质量排名等环境动态信息。微观空气监测点数据3秒集一次、10分钟上传一次,我们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派网格员处理,实时查看处理结果。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郑州市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科学有效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摸清其污染成因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平台将大气监测3个国控站点、5个省控站点、27个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重点化工企业厂界在线监测数据全部整合。另外,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包括道路监测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工业园区化工监测点及市区加密监测点。

在这样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上,不仅可以通过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发现扩散趋势,准确分析污染物迁移过程,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形成针对污染时空变化过程的分析结果,给出相关应用结论及建议,迅速决策处置。

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试运行5个月来效果明显。目前,郑州正在对全市网格员进行相关培训,预计下半年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将促进各级部门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全社会参与”的环保大格局。

为构建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开展精细化网格化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向各相关部门开放气象数据接口,整合、交换和共享气象信息,促进与航运、公路运输、特色农业和种养大户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强化气象大数据在环境保护、航运、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与旅游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水陆救助等领域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全覆盖的气象公共服务体系,使气象信息及时接入镇街、社区,发现气象设备出现故障以及气象灾情等气象相关突发应急状况能第一时间通过4G网络反馈给气象部门,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智慧气象社区服务平台,从而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能力。

金鹏信息智慧气象信息化平台

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一、工作目标

做好全市“三夏”期间气象服务工作,保障夏收夏种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措施

1.根据全市夏收夏种进度,每天制作、发布“三夏”期间滚动天气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内容包括:夏收夏种区天气实况及其影响、未来天气趋势及其对夏收夏种的可能影响分析评估、重大天气过程影响预评估及应对的措施建议等。

2.实行“日报制”,将夏收夏种气象服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和有关部门。遇到对夏收夏种有重大影响的天气过程时应增加服务频次,开展针对。

3.及时和农业农村局沟通,根据南阳“三夏”农业生产需求,开展南阳全市区域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防范应对服务。

三、服务热线

气象局服务热线

序号单位联系人服务热线1市级气象台0377-677797138377781212邓州气象局134626645873内乡气象局134626634064西峡气象局134626624825淅川气象局134626633476南召气象局134626624627新野气象局134626181248桐柏气象局134626182749方城气象局1346261824710唐河气象局1593642076711社旗气象局1834804985212镇平气象局13462664200

喀喇沁旗关于气象灾害有哪些保障措施?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防御农村气象灾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气象服务是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活动。

海洋捕捞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农村气象服务坚持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公益、需求导向的原则。第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将农村气象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辖区内农村气象服务的重大问题。农村气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水利、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广播电视、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第六条 农村地区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人民)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当地农村气象服务的相关工作。

农村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第七条 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应当纳入市、有关区(市)人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第八条 有关区(市)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气候、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拟定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气象灾害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第九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农村气象服务方案和业务流程,加强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建立智能化农村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第十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粮油作物、水果、蔬菜等生产有关的农业气象指标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数据库,指导农业生产;对新引进的品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第十一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重点做好以下气象服务:

(一)针对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和施肥、喷药、灌溉、晾晒等农事活动,提供气象预报、情报服务。

(二)针对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开展农业气象专题预报、情报服务。

(三)针对林果、花卉、观赏植物,开展开花期、摘期等生态旅游气象预报服务。第十二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取下列方式提供气象服务:

(一)通过气象信息快报、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快报等形式,向相关决策部门报送农村气象服务材料。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12121电话自动答询、手机短信、青岛气象APP、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等传播平台,提供气象信息。

(三)与家庭农场、种植和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直通式服务。第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域及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等需求明显区域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提高农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在镇(街道)、村按照规定设置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警报器等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

镇人民应当做好辖区内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在粮食主产区、林果种植区、特色农业区、冰雹多发区、水库等区域,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要求,建设作业站点,配备必要的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在地的镇人民应当按照专业化要求配备作业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作业人员考核,做好作业站点和装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抗旱、防雹、水库蓄水、生态改善、森林防火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六条 镇人民应当加强农村气象服务站管理,配备镇气象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聘用人员信息应当报区(市)气象主管机构。

国家气象中心的主要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旗人民统一领导,气象、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纳入发展规划:在制定喀喇沁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和乡镇总体规划时,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旗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在规划和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实现喀旗经济社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强化法规建设: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与应用气象。

健全投入机制: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各乡镇以及水利、气象、农业、国土、林业、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年度投入预算,提前安排“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报旗财政和发改委审核,并纳入喀喇沁旗、乡镇两级财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的救助、损失的转移分担和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依托科技创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喀喇沁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促进合作联动:各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气象科技队伍,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保障。

提高防灾意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加强气象助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乡镇有气象助理员,部门有气象志愿者,村有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以及灾情收集与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协助当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安徽省气象局的气象服务

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是科技型的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组织天气业务、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系统设计、业务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2.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承担我国及所属责任海区的灾害性天气警报。

3.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海洋、全国的交通、水文与地质灾害、环境与健康、能源等专业气象预报业务。

4.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生态与农业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提供气象保障。

5.承担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的公共气象服务任务,归口向中央(全国性)媒体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归口为党中央、院及相关部门提供综合决策气象服务。

6.负责气象灾害监测,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灾情收集和评估,承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服务任务。

7.依托基本气象业务,开展面向各类专业用户的气象科技服务。

8.负责数值预报业务系统的开发、改进、升级和运行维护及模式的检验评估,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

9.承担对下级气象台站的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任务。

10.依靠科技创新,开展数值预报、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11.承担WMO区域专业气象中心(RSMC)和环境紧急响应中心(EERC)的任务;承担THORPEX亚洲TIGGE中心的任务。

12.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

13.受委托承担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会计核算等任务。

14.完成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服务是气象事业的立业之本,是气象工作的出发点、归宿和永恒的主题,也是国家和各级公益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安徽省气象部门主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气象服务的总体需求,坚持把气象服务放在整个气象工作的首位,把公益服务放在整个气象服务的首位,把决策服务放在公益服务的首位,牢固树立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以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为基本出发点,建设现代化的综合气象服务体系,加强为决策、防灾减灾、经济建设、人民生活以及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气象服务。

安徽省省、市、县气象部门同时面向决策、社会公众和专业用户等提供了多层次、综合化的气象服务,除了常规的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分析等服务内容外,还逐步拓展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生态气候、防雷避雷、卫星遥感等服务项目。气象服务的载体除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外,还建立了基于因特网、程控电话网以及移动电话网的气象信息服务方式。 为了缓解安徽省水紧张的矛盾,安徽省大力开展了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空中云水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手段和作业规模的升级,建成了省级空中云水开发利用作业决策指挥中心,开展了人影外场试验,启动了人影作业基地建设。